之前一直在写司法鉴定与预测性鉴定区别关系联系等等一个系列,那个系列暂时告一段落了,本次开一新的系列,本文章仅代表文章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立场。
比如,我们经常遇到家里装修好后发现质量问题,和施工方(装修公司、工长、包工头)等等沟通,经常遇到一句话:我做了几十年或者做了一辈子了都这么做的,没有问题不用改。这样双方就无法达成共识,业主让处理,施工方不处理并且还要工程款,然后业主才发现没有签合同或者有合同,但发现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装修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遇到这种问题要如何处理呢?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合同也算合同,合同没有对质量进行约定依据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来处理,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是有验收标准,比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验收标准。
所以家庭装修业主不用担心无合同或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对装修质量作出约定而对施工方没有办法约束。
如果施工方还是不同意对装修质量如何处理呢?下一期我们集中说说这类问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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