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群众心中建立诚实可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之一,为此,林口法院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环境,采取以下措施在司法鉴定方面不断创新,在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方面取得了实际的成效,最终更好的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由监察室主管鉴定业务。本院为了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及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分担审理和立案庭室的工作,规定由监察室主管本院的鉴定工作。
第二,发送鉴定机构备选目录便于当事人选择。本院为了方便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缩短案件司法鉴定周期,复印鉴定机构备选目录发送到各个审判庭室,这样既方便了审判人员案件审理,也方便了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以致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阶段就可以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第三,实行鉴定监督机制,提升法院司法鉴定公信力。本院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在人们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实行了鉴定监督机制即当事人可以邀请亲朋好友到场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法院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消除其以往对法院司法鉴定的怀疑。
数据引用来源: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2013-10-14/2023-08-10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3014078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1079号 Theme By 广州尺度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