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法医临床鉴定
二、设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B/T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
三、申请条件:依据鉴定时限而定,详情请咨询法医。
四、办理材料:病历材料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影像学资料等)、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办理地点:来宾市盘古大道东159号(来宾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
六、办理机构:来宾市桂中司法鉴定所
七、收费标准:桂价费[2017]33号
八、办理时间及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胡法医:15977269898、石法医:18978249099。
十、办理流程:
一、接受咨询→当事人委托→审核→同意受理→签订协议书→收取鉴定费→指派鉴定人→分析资料→综合鉴定→形成结论→制作鉴定书→复核签发→委托人领鉴定书→资料归档。
二、接受咨询→当事人委托→审核→不予受理→通知委托人。
数据引用来源:来宾市司法局 2018-05-07/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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