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延误工期。(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延误工期(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见附件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调整:(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二)供热与供冷系统,调整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5年
在黔西南州县城及以上城市(含城市新区)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含建筑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等部位)的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外露材料颜色及其质感
房屋交付使用后的装饰装修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如涉及到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核实证明后,以书面文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科,再由信访科牵头协调处理回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处理装修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投诉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投诉处理工作。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投诉处理;东陵区(浑南)区、铁西新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于洪区、苏家屯区以及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投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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